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后,扫码添加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广告
【为您推荐】鼓楼区律师 铜仁市律师 英山县律师 船营区律师 华阴市律师 饶河县律师 城区律师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不可避免的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当事人根据认定的结果才能实际承担相应的赔偿比例。但大家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吗?由于认定的结果关系着赔偿的比例,因此一定要引起重视。下面就让律霸小编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是指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
事故民警作出责任认定,一般是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线道原则,即车辆各行其道;二是谁撞谁;三是事故发生时能否避让,这也是责任认定的关键所在。
如果对认定不服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有些地区允许在接到认定书2日内向原认定机关复核一次。
二、对交通事故责任不服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复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两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这方面的内容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我国规定的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五种,就包括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以及同等责任,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实际责任对应的赔偿比例是不同的。
摩托车撞汽车责任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期限是多久?
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诉讼中可作为证据吗?
存老师微信:15037178970(手机微信同号,点击复制微信号后,扫码添加咨询。) ,有不时之需时候(找律师、咨询法律),心里更有底气!广告
法律百科【为您推荐】鼓楼区律师铜仁市律师英山县律师船营区律师华阴市律师饶河
法律知识【为您推荐】阳春市律师建水县律师贞丰县律师赤壁市律师平江县律师什邡
法律法规一、犯罪预备的主观特征有哪些?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也包括两个方面
资讯行贿与受贿的行为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国家对此正严厉打击。行贿的
法律讲堂一、劳动合同能随意变更吗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生效以后,未履
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写明本人的工作岗位、工作职责;一年来完成工作任
一、赚公司产品差价犯法吗违法的,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业
网购纠纷的解决方式有什么?网购纠纷的解决方式有:1 根据与经营者达
Copyright 2004-2022 zhaofa.com.cn 版权所有 邮箱:434 922 62@qq.com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27 有害信息举报
微信扫码咨询